前男友是我第一任男朋友,俗套的說法就是初戀情人,前男友因為他的還想玩不想被束縛而向我提出分手,其實在還沒正式分手前我就發現他有了新女友。分手那時剛好是暑假,我用忙碌的行程填滿我的時間及腦袋,以為只要忘記了就不會痛。
事實證明這方法很有效,每天忙到沒有沉澱思考的空間,眼睛一睜開繁忙便開始,一整天下來累的沾到枕頭五秒鐘內不醒人事,沒有時間想到傷口,更沒有時間舔舐傷口。
我的作法其實很壓抑,我把所有跟他有關的事情用其他事情來蓋過,強迫自己在最短的時間內儘可能地忘掉他,課業,樂團,朋友,玩樂,走在街上要是碰到他(桃園真的很他媽的小),下意識地我都盡量躲開他,很堅決的不要碰觸所有跟他有關的事情。
兩個多月過去,雖然對他還是有點感情,可是忙碌及時間是最好的處方,會幫助我忘記他,我展開新的生活,開始忘記在一起的心悸,忘記他手心的溫度,忘記他的氣味,忘記跟他在一起做了些什麼,忘記很多很多的事情,I forget so many things that I can not tell what I have exactly forgotten.
可是忘記不代表不存在,就像被立可白塗改過的字畫,雖然一片白淨什麼都看不到,可是其實痕跡依然存在,不會消失,更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,雖然我已經不再愛他。
一度我認為自己完全走出了,卻沒發現留下了影響深遠的後遺症。
先是對感情的害怕。戀愛固然很美妙動人,可是失去之後那漫天蓋地的悲傷痛苦撕裂心碎,茶不思飯不想,每天好像行屍走肉一樣,對身邊事物失去所有興趣,呆滯遲鈍,只剩空殼,活著似乎只剩下呼吸,也沒有目標可言,覺得自己跟稻草人沒兩樣,外在的形體尚在,可是裡面卻空空蕩蕩,什麼都沒有,什麼都不剩。以前不懂為什麼有人會在分手之後選擇輕生,自己經歷過後立刻壑然開朗。
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草繩,我很脆弱,很膽小,很害怕,也很沒勇氣,不想要這種失控的自己,於是我拒絕感情,就跟因噎廢食一樣,可是不吃不喝會死,拒愛情於千里之外不會吧?所以我過了三年的單身生活,期間當然不乏追求者,但是都被我用同樣的理由拒絕了:我不想交男朋友,我不想再拿我的心出來冒險。
跟前男友分手後,我學到的另一課就是愛情不會天長地久。愛情不是罐頭也不是冷凍食品,有保存期限可以參考,在耳鬢廝磨情話綿綿的當下也許字字句句都是出自真心,認真地想跟對方相守一輩子。可是當對方的心不再屬於我,那些甜言蜜語就是風化的狗屎,一點價值都沒有,尤其是被劈腿之後,想起來還會覺得自己愚蠢至極、對方可惡到底,上一秒的一輩子,下一秒可能便不復存,什麼是永恆?不過就是很浪漫剛好可以拿來隨口說說哄人的字眼罷了。
因為體驗過愛情的善變,我變的很不安,即便是跟偉哥在一起這麼久;我知道自己要忘掉一個人可以很快,不是我絕情,這只是我保護自己的方式。偉哥常覺得為什麼我這麼不相信他、不相信我們的感情,我不是否定他或我們,而是質疑自己。我永遠忘不了去年那個早上,我人在美國,跟偉哥在MSN上又談到這個話題,我在電腦前哭的一發不可收拾,哭的不能自己,心裡的抑制、委屈、憂慮、疑問、鬱悶就像是長久被封印的鬼魂,撕開封印之後飄散出來,大力發洩之後才感到心頭一片澄清,好像終於找回原本的自己,心頭不再鬼影幢幢。
如果前男友是那個敎會我幻滅的人,那麼偉哥就是幫我找回希望的人。